沧州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说明
导语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相关方式说明以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先还后贷: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以贷还贷: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直接结清原商业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抵押办理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手续落实后,发放贷款资金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以偿还自筹资金。
(二)“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申请人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办理“商转公”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
3、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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