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建造翻建自住房应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2023沧州建造或翻建自住房需要工程预决算书、支付费用凭证、规划或建设部分建造批准文件原件等材料。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49号窗口(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提取

  需要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宅基证或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

  规划或建设部分建造批准文件原件(村委会或居委会批准证明)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偶提取应提供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90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得关于住房公积金不同人员的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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