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职工死亡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其他相关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49号窗口(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约一天完成)

  受理-审核-提取

  需要材料

  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单位出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共同签字的声明原件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死亡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户籍注销证明)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职工(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90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得关于住房公积金不同人员的提取指南。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