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沧州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休假时间及津贴计算方式等详见正文。

  沧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温馨提示:关注【沧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窗口回复【生育保险】,可获沧州生育保险专题入口、生育保险参保指南、缴费明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