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身份证首次申领全省通办(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河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办理条件及流程等详见正文。

  一、受理范围和地点

  本省户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工作、学习、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都可受理(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

  二、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在办理时,需交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注: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领证时限和领证方式及费用

  (一)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领证时限: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12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领证方式:受理点领取。

  (四)收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拓展内容:

  1、全国范围内,公民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5类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可直接在迁入地、实际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京津冀”全域新生儿落户可在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2、公民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时,可以通过自愿签署《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方式,免去提供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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