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费用报销比例

导语 沧州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小?沧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

  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人工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

  按下列标准分段分比例累计支付: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个人先自付10%;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15%;

  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0%;

  2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30%;

  3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40%。

  参保人员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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