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导语 2023年11月23日,沧州党建官网发布了关于沧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的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2023年度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职位计划详见《2023年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沧州市所辖县(市、区)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累计12个月为一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含11月);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含11月);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形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报名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2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在沧州市运河区署西街20号市委网信办二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
①《2023年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
②《关于xx同志的推荐信(式样)》(附件3)。《推荐信》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中央和省、市设在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须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并签署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后加盖公章。
报名时还须携带如下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小二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同时带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文件名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③《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渤海新区黄骅市、开发区、高新区选调生提供《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以上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章;
④遴选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位核减与取消。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于12月7日至8日(共2天)到报名地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公布笔试结果。12月15日前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在“沧州市党建网”网站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
六、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不高于2:1。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出现以上情况均相同的并列考生,同时进入考察环节。各遴选单位(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拟任用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后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确保干部信息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体检
遴选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及时将体检无问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在“沧州党建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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