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校长变更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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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报送材料:
1、沧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2、申办报告。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 承办单位: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
四、 联系电话:3170655 3170660
五、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现执行90个工作日
六、 监管电话:317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