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沧州市献县中小学城内小区居民入学必备材料
导语 小学招收片区内手续合格的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依据户籍(行政村)或住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必备材料详见正文。
城内小区居民:
(1)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已经入住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部分无证老旧小区除外);
③契税发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购买二手房没过户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③买房时的银行流水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④更名后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有银行还款记录的同时提供(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房产证抵押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抵押单位盖章的抵押贷款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无法提供的,可只提供复印件)和银行还款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4)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④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5)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的:提供
①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建局(2017年2月16日前产权房)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2017年2月16日后产权房)两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③监护人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⑤当年只提供1个学位;
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6)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⑥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7)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无法取出的,提供复印件),②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交纳租金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监护人名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单据和复印件;
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